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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這次接訪,除了挑刺兒還有玫瑰!】臉難看、門難進、態度差……以前接訪當事人時,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聽到的最多的就是當事人“挑刺兒”。昨天接訪時,竟然來了個“乾坤大挪移”:有個當事人多次對辦案法官提出表揚;還有個當事人和張立勇“辯論”起來,這是咋回事?@東方今報
  □東方今報記者沈春梅通訊員孫志平
  喬良/文 記者 袁曉強/圖
  10月28日下午,張立勇在接訪時遇到了不同的狀況:一名當事人多次表揚辦案法官;還有一名當事人,因打官司成了半個專家,和張立勇“雄辯”近倆小時。
  現場1當事人“雄辯”大法官
  案情:抵押的房子又被賣了
  第一個被接訪的是趙文卿,他和張立勇暢談了近倆小時。
  趙文卿說,2007年7月和8月,鞏義的張某夫婦先後三次向他借款共計44.5萬元,其中前兩次都是以同一套房子作抵押。後因張某夫婦不還錢,他到法院起訴,又因張某的親戚在鞏義法院,案件在上街區法院審理。
  “一審法院判決張某夫婦還錢,並確認我對抵押的房子有優先受償權,對方不服上訴了。”趙文卿說,在鄭州市中院二審判決下發前,陸某夫婦到鞏義法院起訴,稱張某夫婦已將房子以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他們,時間是2006年3月。
  趙文卿認為,張某夫婦已將房產抵押給他,不可能再轉讓給別人,懷疑鞏義法院的法官“配合”張某夫婦轉移財產。
  據鄭州市中院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,在中院二審判決下發前,陸某夫婦確實到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張某夫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。法官透露,近日,又有其他案外人在鞏義提起訴訟,涉案標的也是張某夫婦的那套房屋。
  趙文卿提供的材料顯示,張某夫婦被抵押的房屋是小產權房,無房產證。
  回覆:抵押和轉讓都不成立
  “不管是抵押還是買賣,都是建立在房屋產權之上的。張某夫婦的房屋沒有房產證,不管是抵押還是買賣,都是不成立的。”張立勇認為,如果確認張某夫婦的房屋沒有產權證,就不存在優先受償權的問題。
  “不是我受騙了,是陸某受騙了,房子是先抵押給我,又賣給了他。”趙文卿認為法官在幫助張某夫婦轉移房產。
  “要維護每個當事人的權利,44.5萬元的債權必須得到保護。”張立勇表示,先查清涉案房屋是否存在惡意訴訟問題,是不是真的轉讓了?如果確實是房屋轉讓在前,張某夫婦拿已經轉讓的房屋作抵押,其行為已經涉嫌詐騙,法院在收集好證據後將移交公安機關。
  對於趙文卿懷疑法官有問題,張立勇表示,會認真核實,如法官確實徇私枉法,會根據黨紀政紀處理,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。
  現場2當事人多次表揚法官
  案情:借調一年後丟了工作
  周予嶺,原來是河南省物價幹部培訓中心的一名聘用制幹部,1996年至1997年被單位借調到辦公室後勤處當科長,負責收水電費。
  “當時領導給了我一個名單,要求我去調查王某。”周予嶺說,王某是當時培訓中心的主任,“王某意見很大,以為是我要調查她”。周予嶺回憶,借調工作結束後,他再回培訓中心時,培訓中心不要他了,後來停發他的工資,“最後在沒有找我談的情況下,以曠工為由辭退了我”。
  2000年5月,物價機構改革,該培訓中心合併至省發改委。
  後來,經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周予嶺勝訴。2006年,周予嶺向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據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法官介紹,執行內容包括三項:安排工作、雙倍補發工資41萬,提回周予嶺的檔案。此前,周予嶺的檔案被移至人才交流中心。
  法官介紹,截止到目前,發改委只給了2012年9月之前的生活費2.5萬元。
  回覆:下周末之前查清此案
  “我一直上訪,愛人的工作也受到影響,最後我們離婚了,我凈身出戶,住在立交橋下,後來才在城中村租房住。”周予嶺說,在申請強制執行期間,金水法院法官李安永看他生活困難,先借給他3000元,“這次李法官出差前又借給我1000元”。
  “為了調查工資證據,大熱天的法官跑到人事部門去,整理的表格非常詳細,我非常滿意。”周予嶺多次表揚法官。
  據省高院法官透露,兩個月前,發改委向省高院提起了申訴,理由是他們不是適格主體,並且其間曾給周予嶺安排過工作,但周予嶺沒去。“把我安排到貿易公司修汽車,我哪會修汽車啊。”周予嶺說。
  省高院法官表示,高院已經受理髮改委的申訴,但申訴期間不影響原裁定的執行。“既然人事部門已經裁定,發改委也認定,說明裁定是沒有問題的。”張立勇表示,既然周予嶺不到退休年齡,就應該安排他的工作,要求審監庭下周末之前查清此案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抵押的房子又被賣了 當事人與大法官“雄辯”近倆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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