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張仁望 通訊員/吳晨)福田消防監管大隊昨日通報稱,一名男子因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公共場所吸煙,被警方行政二手餐飲設備拘留兩天。據瞭解,該男子不僅違反《深圳控煙條例》的規定,且違反了《消防法》的規定。這是深圳3月1日實施控煙條例以來,因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公共場所吸煙而被拘留的首起案例。
  消防部門提醒,3月1日起,深圳嚴禁在公共場所等有禁煙令的地方吸煙。根據台灣褐藻醣膠新條例,市國家機關、學校、醫療機構等16類場所為禁止吸煙場所。從3月8日到14日,深圳將舉行“集中行政處罰周”活動,消防部門將加大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的核查力度。  (原標題:在火災危險場所吸煙 男子被行政拘留兩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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